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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仙炖”燕窝到底是谁生产的?

新媒体编辑部 中国消费者报 2020-12-05


号称“连续三年全国销量第一”的

燕窝品牌“小仙炖”

被指生产资质“弄虚作假”


仙炖铺宣传截图



01

佳明佳公司发布声明称

“小仙炖”燕窝并非该公司生产

“小仙炖”冒用其生产资质


6月12日,成立于2012年的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明佳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公号发布声明称,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在声明人控股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榕树堂公司及其开办的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小仙炖公司),公然使用佳明佳公司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委托佳明佳公司加工”名义销售“小仙炖”品牌鲜炖燕窝,而实际上该公司自2016年起已经停业。


△佳明佳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声明


声明中称,停业期间,该公司并不可能生产燕窝——该公司没有燕窝生产员工和管理团队;没有购置过燕窝加工设备;没有采购过燕窝原料;没有进行过燕窝产品品控检验。为此,该公司还晒出“社保信息”,以佐证自己这期间确实仅有2名员工。

     

声明中还表示,“小仙炖”品牌燕窝产品均是榕树堂公司和小仙炖公司自行生产的。小仙炖公司自行采购原材料,自行组织员工从事燕窝加工。“小仙炖”自行加工燕窝的情况,也与“小仙炖”官方网站上的宣传内容相互印证。在“小仙炖”2018年9月版网页上曾写到“林小仙做了一个极其大胆的决定——自建工厂。”网页配图是一张经过PS处理照片——照片中,佳明佳公司的厂房上赫然长出“小仙炖”三个字。



声明中称,2019年4月18日,佳明佳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仙炖公司和榕树堂公司停止生产、赔偿损失,此案正在审理中。声明人提起诉讼后,榕树堂公司和小仙炖公司自行搬离了厂区,主动停止了对声明人名称和生产许可信息的使用,主动销毁了涉及佳明佳公司的包装材料和瓶体。


△“小仙炖”产品瓶体上,标称燕窝产品由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02

小仙炖回应称

佳明佳声明严重失实

该公司与佳明佳公司签署了

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合同


6月14日,小仙炖公司发表声明予以回应,称佳明佳公司的声明严重失实。

      

声明中称,小仙炖与佳明佳公司存在委托生产加工合格关系,向佳明佳按约支付了加工费用,佳明佳亦发布并在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中备案了以小仙炖公司为委托生产单位的燕窝食品企业标准。双方合同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滑动查看声明全文▽


     

声明中称,小仙炖公司协助佳明佳公司办理了燕窝食品生产资质,获得了生产燕窝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于佳明佳指称其修改厂房照片问题,声明中称“系我司宣传工作中出现的瑕疵,已进行了删除处理。

                                 

           


03

佳明佳公司回应 

小仙炖声明回避核心事实

为何不出示所谓“委托加工协议”

  

6月15日,针对小仙炖的声明,佳明佳公司发布“补充回应”。


滑动查看声明全文▽

    

补充回应中称,“佳明佳声明”之核心内容是——2019年6月24日之前的“小仙炖”燕窝,并非佳明佳公司生产。但是,“小仙炖”未正面回应。


回应中还称,“小仙炖”未出示所谓的“委托加工协议”,也未出示所谓的“委托加工费”支付凭证。



“小仙炖为这350万瓶燕窝支付了多少加工费,佳明佳公司也想知道。”



回应中还对佳明佳为什么要发出声明进行了解释,“简单地说,就是自曝自保”。“虽然佳明佳公司未曾生产一瓶燕窝,但是佳明佳公司却莫名奇妙地成为国内燕窝加工前三强。虽然佳明佳公司未曾生产一瓶燕窝,但是佳明佳公司却莫名其妙地受到了行政处罚。”




04

佳明佳公司控股股东洪筵称

所谓委托加工协议漏洞百出

                          


企查查信息显示,成立于2012年的佳明佳公司,主要从事食品技术开发,普通货运,生产豆制品、罐头。其大股东为洪筵,持股68.75%,二股东为朱庆军,持股为31.25%。


6月19日,佳明佳公司控股股东洪筵向《中国消费者报》介绍,公司2018年引进新的股东,他发现公司之前存在这些严重的问题。“之后,我们曾多次要求小仙炖撤出厂房、停止违法生产,但是对方仍坚持拒不退出。”洪筵还向《中国消费者报》提供了一份视频资料,以证明2018年11月14日,她曾派员前去责令小仙炖停止生产


△洪筵提供的视频,称2018年,佳明佳曾派相关人员责令小仙炖停止生产。


“所谓的委托生产并不存在。”洪筵表示,佳明佳提起诉讼之后,她才第一次看到所谓的2016年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


洪筵表示,协议上只有佳明佳的公章,但并没有任何佳明佳负责人或经办人的签字,不排除有“内鬼”。




更重要的是,这份委托加工协议漏洞百出。一是2016年签的协议,竟然出现了2017年的企业名称和企业地址。二是既然是委托加工协议,付款方式约定却是无论生产量是多少,只支付30万元的费用。”



               

双方委托加工是否真实存在?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到底是谁在生产小仙炖燕窝?针对有关疑问,6月16日、6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先后通过小仙炖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去采访函,未获回复。6月19日,《中国消费者报》向小鲜炖燕窝CEO苗树及小仙炖市场总监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仍未获回复。



05

法律专家观点

厂家如果无证生产食品

消费者有权主张十倍赔偿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分析指出,如果查实小仙炖公司在无食品生产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租用厂房等方式签订虚假“委托加工”协议,自行生产燕窝加工产品,“那除了需要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资质却自行生产食品,其产品应视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主张十倍赔偿。”邱宝昌对《中国消费者报》说。


△小仙炖店铺宣传截图


6月15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微博称,凡购买了标注“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公司”生产的小仙炖燕窝的消费者,均有权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退一赔十”,起步价1000元。6月19日,王海向《中国消费者报》透露,已有多位消费者与其联系参与维权。



06

燕窝营养价值被质疑

专家称更多的是卖概念

     

近年来,燕窝营养价值屡受质疑。

     

2018年3月,《消费者报道》曾根据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发布报道称,6个品牌的即食燕窝送检后发现,其唾液酸和蛋白质的含量都比较少,而这两项被认为是燕窝的主要营养价值。

    

按照报道中的说法,“中医建议吃燕窝每次3-6克干燕窝为宜,如果以每天4.5克干燕窝计算,6款产品中干燕窝含量最高的即食冰糖燕窝也要吃两瓶。”

    

至于蛋白质,根据报道,“完全从即食燕窝中满足蛋白质一日的需求,需要吃130瓶”。

    

该篇文章不仅对比分析了6款即食冰糖燕窝产品的营养及价格,还引用多位专家的言论称,“燕窝更多的是卖概念,当做礼品什么还可以,但对健康无多少意义”。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分析认为,燕窝中活性成分的功效,目前还停留在动物实验水平。对于人类的益处,更多停留在心理和社会层面。 

  

至于燕窝行业究竟是不是在“收割智商税”,朱毅认为,吃燕窝就如奢侈品消费,愿打愿挨的事,充分竞争了,也不该受到指责,消费者可以选择不消费。


                              

对于小仙炖事件

及对于燕窝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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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新媒体编辑部

编辑/孙蕊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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